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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母,是在,也能,也可,事了
提問: 跪請各路高明人士指點:我該如何做才能要回我對兒子弟撫養、監護權? 問題補充: 我在外打工,她在家教師,因長期兩地分居感情破裂(原因:她外遇)2005年元月離婚,在里離婚協議上小孩(男當時7歲)給她監護(我認為孩子有個穩定地方學習她是教師)我半年一付扶養費,提前預付。但是我高看了她,她離后兩月不檢點使孩子不能安心,孩子在我2005年3月探視時哭訴她媽男友還對她不好。我當時氣憤帶走孩子拿走戶口簿(戶口簿上只有我和兒子戶口,據分析是她在幾年前我戶口遷入入戶口時就安排妥當,不跟她在一塊),現在她不理不問,她跟另一男(非當時她外遇只男子)2006年元月結婚。由于我戶口(非農業)在他處,須遷出,戶口簿上只有我和兒子戶口,1.必須離婚協議改動后才能同時遷出嗎?
我首付半年撫養費后兩個月不到就把孩子接出來的,現在孩子我這一年多了,我也沒問她要錢,半年前我去想遷出時她故意拖延(看當時情況當地辦事人員有配合之意,但證據不足沒法揭發),我時間關系當時沒辦成。現在,孩子將要轉回我老家上學,又需要用戶口,她要我給孩子給她。就是不給我改協議,2.我還能如何解決?
不給我改協議,我認為她怕改協議后我問她要撫養費,她說我沒結婚孩子給她法律理由正當。想想她畢竟是孩子母親,可能當時一邊離婚一邊私會沒心情帶孩子,現在該好些吧。一方免我單身帶孩子確實也不好我也想給她,但是孩子不愿意回去,雖然他跟他媽生活了7年,孩子的意愿現在不起法律效力,但是考慮到男孩,現在她嫁的家庭未必接受孩子、孩子未必接受她另一家廳,過去后對孩子會造成更大心靈甚至身體傷害,3.該提出如何理由不打官司要回撫養權?
我不想打官司,因為我所有手續在她家當地辦理,現實生活中當地人會偏向當地人(我倆同省不同地區),有沒有簡便直節方法解決?
她當初頂替同村一女生學籍考上非師范類中專,然后在2000年人際關系(她爸也是教師)成為外聘教師,2003年轉為正式國家教師,每年教師資格評審、晉級、小教大專函授考試幾乎全是托人帶考(沒有證據,但是她口述事實)4.不知她的身分有沒有法律效力?因為她頂的學籍的人就在她本村。
医师解答: 沒辦法。在這種情況下,除非有充分證據能證明該親生母親對該女不利,否則法律上還是應該給該親生母親撫養。
  如果他與該女關系確實好,可以親生母親協商,也可以今后探視該女,尤其是在該女自愿的情況下,畢竟很快就十多歲了,等她大些,也能自己決定很多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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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hua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